12月15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行政事业单位2024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征集公告,此项目获取征集文件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01月03日,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11:00。
征集文件中,该项目划分了3个采购包,具体包括采购包一:一、二类维修供应商(4 S店);采购包二:一、二类维修供应商(综合修理类);采购包三:轮胎修补、更换存放等(综合品牌车型)等3个采购包。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,本项目每个采购包对供应商都有特定的资格要求。第一个采购包供应商需要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,符合最新国家标准《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》,提供4S店厂家证明材料(厂家授权内容应包含销售、零配件、售后服务、信息反馈)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;第二个采购包需要供应商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,符合最新国家标准《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》,必须在乌鲁木齐市(含区县)有固定的维修场所、企业注册地县级(以上)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一、二类汽车维修企业,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;第三个采购包供应商为中国注册的汽车轮胎生产者(制造商),也可是其在乌鲁木齐地区的经销商、代理商、可经营轮胎修补更换的经销商,并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。
除此外,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供应商还要具备以下条件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据悉,本次框架协议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为:天山区、沙依巴克区、新市区、水磨沟区、头屯河区、达坂城区、米东区、乌鲁木齐县、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乌鲁木齐市本级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下的全部采购单位,框架协议期为2024年01月10日至 2024年12月31日。